張先生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詢問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屬於房屋買賣行為,是契稅的課徵範圍,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且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為限;又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要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至3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購買法拍屋,請在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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