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公糧倉庫取得農糧署證明者,可免徵房屋稅
桃園市埤塘眾多,是重要的農業灌溉系統,不僅造就了桃園市特殊的農村景象,也富饒了桃園市的農產品,進而大園、新屋區等地有許多由當地農會管理之公糧倉庫。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會所有專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儲存之公糧倉庫,經農糧署證明後,農會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公糧倉庫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轉為非專供儲存公糧之用,如提供民間機構存放農產品等,則應主動向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依法恢復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暸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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