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自106年12月28日正式實施,同時於各稅捐稽徵機關設立『納保官』,旨在為每一位納稅人提供更全面的保護,以明確保障納稅人的基本權益。
該分局說明,納保法協助的事項有稅捐爭議溝通與協調、申訴陳情及提供救濟諮詢,且提供多項貼心服務,如納保官不定時進行走動式服務,適時輔導申請納保事項,及跨機關視訊服務,讓服務零距離,更加貼近納稅人生活。
該分局表示,納保官秉持著主動積極的精神,用專業分析案情及蒐集相關資料,且納稅人可直接透過簡單的程序完成納保申請,如書面、電話或網路等方式,以確保每位納稅人的聲音都能被聽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保法藉由納保官縮短與納稅人之間的距離,創造公平透明的納稅環境;若想瞭解更多納保法,各地區國稅局均於網站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納保官名冊、納保小故事及宣導海報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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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桃園分局李稽核 聯絡電話:03-3396511 轉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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