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移轉多筆自宅用地可視為1次出售,並可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欲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須按出售移轉面積合計,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則可視為1次出售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欲申請按前述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除面積限制外,所有出售土地皆須符合以下其他要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簽約買賣(立約日)往前推算1整年都沒有任何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部分出租或營業則按面積比例分算。

三、土地上有房子,且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

四、如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的公告土地現值的10%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未曾享受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3、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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