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報告】本會參與研商桃園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 報 告 人/陳俊裕(桃園巿教育產業工會國中教育委員會副主委)
彭如玉PS1:校長協會為了各校找不到人擔任行政職務,想出給兼任行政的教師再減課,本會表示此無異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去檢討市府丟下太多計劃和評鑑,造成兼任行政教師過勞問題,以及教師編制不足問題,區區減幾堂課要把基層行政人員操到死,無疑是緣木求魚!所以本會在會中呼籲,應嚴正檢討國中教師編制不足問題,建議朝向台北市主任編制外加的方向努力! 彭如玉PS2:本市兼任行政教師之授課節數淪為六都最高,本會支持應合理調降(國中調降幅度比照台南市與高雄市),但其前提應該是:(1)不得因此強迫基層未兼行政教師兼課超鐘點(2)此項經費來源不應排擠其他教育經費(3)兼任行政所減的課務應有充分時間讓學校增聘兼課教師擔任,而不是讓兼任行政教師又將所減的課務超鐘點將錢《賺》回來,社會觀感恐怕難看! 彭如玉PS3:除了檢討行政授課節數,本會要求應同時檢討長期偏高的三大領域教師(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其授課節數亦應比照台南市與高雄市,調降節數為18節,以拉近科科等值的目標。 彭如玉PS4:教師組織和政府可以是既競爭又合作,如果政府願意傾聽民意,展現溝通誠意,教師組織願意貢獻專業與心力,支持並幫忙政府解決問題!
●●研商桃園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 ====================================== 時 間:104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地 點:家庭教育中心會議室 主 持 人:林光偉 科長 本會代表:劉慧玲、彭如玉、蔡南強、莊景旭、陳俊裕 報 告 人:陳俊裕(詳細會議紀錄依教育局公告紀錄為準)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報告:(略) 參、討論事項: 案 由:有關本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草案)修正,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 本市中小學校長協會於104年7月16日以桃教協字第1040000010號函來函反映,學校教師兼任行政意願低落影響校務推動情況非常嚴重,亟需市府及教育主管當局重視並積極研擬相關方案,並建請儘速研議酌減本市中小學行政兼職教師(主任及組長)每週授課基本節數,以協助提升教師兼職學校行政工作意願。 (二) 本案前已於104年8月20日假本府家庭教育中心召開會議研商,修正重點請參閱附件「本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初估經費需求如下: 1.主任部分所需經費初估596萬1,600元整(414節*360元/節*40週=596萬1,600元)。 2.組長部分所需經費初估1543萬6,800元整(1072節*360元/節*40週=1543萬6,800元)。 (三) 檢附「五都國中主任及組長授課節數一覽表」、「桃園市各校主任組長總人數表」及「桃園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草案)」1份。 ◎決 議: 1.因應升格,桃園“縣”改為桃園“市”。 2.要點四中的"協助行政工作教師減課總節數"中之"教師"兩字仍保留。 3.在局處會議會建議採兩案併陳,供主計室審核。兩案分別為: (1)同意要點四調降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及同意調降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節數為19節。 (2)同意要點四調降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及比照台南市與高雄市,調降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節數為18節。 4. 前項兩案並陳之第(2)案,必須加註原因供審核單位參考:要點四之調降節數係比照台南及高雄市之兼任行政教師的授課節數,故有關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等三各領域的節數應比照下降,同時消彌科別歧視問題,朝向科科等值,另因應實施十二年國教之多元入學,此三大領域的教師常擔任學校各類比賽與活動的訓練,故此三大領域之教師之負擔也逐漸加重,實應降低長期偏高的授課節數與其他領域等齊。 5.兩案併陳之調降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節數所需經費部分請補附件。
肆、臨時動議: 案由一:增列本實施要點第九點: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提請討論。(提案人:桃園市教師會) 說 明: (一) 檢視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六點及其餘各直轄市授課實施要點,均提及各校減授節數須經由校務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課務編配小組編定。 (二) 檢附上述各實施要點相關文字一份。 ◎決 議:提案內容修改為:各校得在現有員額編制下,依人力及經費等實際狀況,延請經常性協助行政工作教師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予以減授節數。
案由二:比照台北市立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基準第二條第二點:...教務、學生事務及總務等三主任以外加方式處理。(提案人:桃園市教師會) 說 明: (一) 國中教師員額編制雖然教育部有統一規定,但六都的國中教師編制並無一致。 (二) 在教育部尚未提高國中教師員額編制前,能以主任外加的方式增加員額。 ◎決 議:主席將在局處會議提案。
伍、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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