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期:105年5月17日
電子煙係為一種外形類似菸品的產品,通常由鋰電池、霧化器及補充液卡匣所組成,使用電子煙時,可啟動霧化器將卡匣內的液體霧化,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如果卡匣內液體含有尼古丁或其他有害物質(如毒品),將殘害使用者的健康。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102至104年檢驗2,565件電子煙補充液結果顯示,70%含有具成癮性之尼古丁;另該署於103年間隨機抽驗31件各地方縣市衛生局、警察局及關務署送驗之電子煙,100%含有甲醛,90.3%含有乙醛,二者皆有致癌性,桃園市政府為保障民眾健康,由其針對青少年族群,將啟動全面防堵計畫。
桃園市政府將進行電子煙的網頁販售監測,並針對海關、實體店面、夜市、攤販及檢舉案件等加強稽查及抽驗,衛生局指出,電子煙若宣稱醫療效能或檢驗出含尼古丁成分,將依藥事法裁罰或移送地檢署偵辦,如果產品外型仿似菸品形狀,則依菸害防制法裁處,對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罰新臺幣5萬整。衛生局104年度執行電子煙 (含菸品形狀產品)稽查共計23,163件,其中電子煙依菸害防制法裁處件數計24件,涉違反藥事法移送檢調者計7件。105年度迄今執行電子煙 (含菸品形狀產品)稽查件數總計3,835件,其中電子煙裁處件數4件,涉違反藥事法移送檢調者計2件。
桃園市將全面稽查高中職以下學校,若學生攜帶、吸食或販售電子煙,將函送警察局(少年隊)追查來源,且對於吸食成分含有毒品或尼古丁者,比照「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計畫」轉介協助接受尼古丁戒治與輔導,並將電子煙危害納入各級學校藥物濫用防制課程,推動校園衛生教育宣導,杜絕電子煙危害;一旦檢出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即依藥事法論處,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桃園市政府呼籲家長注意,提醒子女切勿購買電子煙,以免破財傷身又觸法;如有發現不法情事可撥打菸害申訴服務專線0800-531531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03-3340935分機2503檢舉。
新聞資料詢問:葉潔瑩代理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500
新聞媒體聯絡人:陳效君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200
維護青少年健康 桃園市政府全面防堵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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