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高中免學費 105學年度全面實施
為鼓勵學生「適性就學」,不因家庭經濟因素、學費負擔考量而限制選讀公立或私立學校,因此,教育部在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三年的高級中等教育,以「普及、免學費」為實施內涵。
為配合十二年國教實施,教育部自103學年度起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政策,就讀高職或五專前三年的學生,完全免學費,公立職科學生可免繳學費5,400元、私立職科一般學生可免繳學費22,530元;但就讀高中普通科的學生學費補助則訂有條件,補助對象限制家戶年所得148萬元以下的學生,公立學校學生可免繳學費6,240元、私立一般學校學生可免學費22,800元。
桃園市自103學年度起,為減輕本市家庭就學經濟負擔,鼓勵生育,針對家戶所得超過148萬元、持續設籍本市滿1年且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之就讀高中普通科的學生,亦提供免學費補助。
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中央)補助本市高中職學生學費計72,000餘人,補助金額達11億;本市擴大學費補助對象,補助金額達4,875餘萬元,符合資格的學生計5,112人;並且包括本市就讀外縣市的學生218人。
因現階段各項補助是屬於「申請制」,除了提醒符合資格的家長們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也希望學校主動協助學生,積極關懷並提供適當支援,以共同協助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落實教育機會均等。
 
 
 
發稿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人:
中等教育科科長    林光偉 (03)3322101分機7520
中等教育科承辦人    (03)3322101分機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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