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讓,一定要到監理站辦過戶,以免權益受損喔!
近來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稅單!發現該車輛去年已經轉賣給別人,為何還要繳稅,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後,才知道該車輛新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仍登記於他的名下,所以才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的催繳稅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車主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致稅捐機關仍依據監理機關車籍登記資料,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造成原車主權益受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得知,所以車輛如果有買賣移轉讓渡,請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在手續未完成前,除使用牌照稅將由原車主負責繳納外,其相關之罰鍰亦係向原車主追討,原車主如遇有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可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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