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愛滋病毒篩檢業務部分人員未善盡告知義務 涉嫌違反規定 桃園市衛生局期盼司法單位釐清真實情況
本市民眾曾投訴桃園市某衛生所醫事人員趁民眾接受健康檢查時,未經民眾同意即施以愛滋病毒篩檢。衛生局受理後派員查察,確有民眾對檢查項目與內容不甚瞭解,本局除要求各衛生所應確實善盡告知義務外,並主動於過年前向市府報告,政風處針對此一民眾申訴事件也完成調查報告,並移送廉政署。
上開所涉及代辦愛滋篩檢業務係自民國97年起,疾病管制署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本局所屬二級機關(衛生所)逕向健保署申請費用。本局在接獲陳情後,除同步展開查察外,並多次提醒衛生所應依法、依專業需求執行業務,尤其是愛滋病毒篩檢涉及病患隱私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特別應注意溝通程序,以保護民眾權益及隱私權。
本案已由法務部廉政署會同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偵辦,調閱自97年以來資料並約詢300多位被施以檢查之民眾,廉政署與地檢署懷疑衛生所醫事人員可能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及「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規定,未經民眾同意逕自執行檢查,並以篩檢量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補助費用,故於今日(26日)約詢相關醫事人員。
本案是否涉及詐領醫療補助費用,因已進入司法程序,衛生局長蔡紫君表示,尊重司法調查與醫療程序專業判斷。由於各衛生所在此一議題上,醫護人員對作業規範認知不一,加上應否接受篩檢均由醫師秉持專業判斷,容易造成法律適用的差異,本局希望司法單位能儘速釐清。
本局各衛生所涉案醫事人員配合調查期間,將秉持一貫為民服務精神,持續提供各項門診及相關篩檢服務。

新聞資料詢問:陳效君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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