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有機農業發展自治條例獲桃園市議會審議通過
為促進桃園市有機農業之發展,桃園市政府研定「桃園市有機農業發展自治條例」,業經桃園市議會審議通過,藉由此自治條例可將有助桃園市有機農業推展全面法制化。
桃園市有機農業補助預算自鄭市長上任以來,由104年1500萬元提升至105年2500萬元,106年度也持續編列2500萬,輔導補助農民購置農耕所需農機及溫網室生產設施、生物性防治資材,減輕農民負擔,確保農產品之品質,節省農民勞力及成本,提高有機農業之競爭力及調適能力。
目前桃園市有機農業栽培面積在桃園市政府輔導補助下,由104年225公頃大幅增加至105年259公頃,農戶總數155戶,其中以蔬菜類面積196公頃,種植農戶數133戶占最多。
另桃園市也推行中小學童有機營養午餐政策,由103學年度2天食用有機營養午餐,推展至104學年度起食用3天有機、1天吉園圃、1天非基因改造,用的都是桃園在地的有機蔬菜,除了桃園的有機蔬菜供在地的子弟食用外,未來也將大力推廣給各桃園市民都能夠品嚐到桃園在地優質有機蔬菜。
為使桃園有機農業在推展面上能夠更加廣泛,以吸引更多民眾有從事有機農業之意願,桃園市有機農業自治條例對於有機農業發展方向、生產補助及有機農業專區等均有訂定規範,其中有機農業專區之設置除了可大大增加本市現行有機栽種面積及產量外,藉由劃設有機農業專區大面積種植經營,不僅可以有效防止鄰田造成的汙染,同時也可以帶動地方有機產業之發展,發揮相關產業群聚之效益。希望藉由此一自治條例建立起健康無毒的飲食生活;使得有機農業在桃園不再只是一種生產方式,而是與安全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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