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鄭文燦105年12月5日上午11時視察龍潭區大平集會所增建無障礙設施(電梯)
本市龍潭區大平里集會所為2層樓建物,於民國95年興建完成,僅設有無障礙電梯預留孔,未裝設內部升降設備 (電梯車廂),致欲參加里佳節聯誼活動或里民大會之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相當不便,為改善前述情形,本府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於該里集會所規劃增建無障礙設施(電梯)。
104年度本市各區公所申請補助並經核准辦理里集會場所增建無障礙設施(電梯)案計有10件(含中壢區5件、八德區2件、桃園區1件、龍潭區1件及平鎮區1件)。105年度原核准4件(含平鎮區3件、中壢區1件),本府以105年9月13日府民自字第1050229630號函同意補助龍潭區大平里集會所增建無障礙設施(電梯)工程,目前為止本(105)年度共計核准5件。
本府往後將積極改善本市各里集會場所無障礙設備設施,讓年長者及行動不便者充分享有場地使用權,並提昇里集會場所空間活化之效益。
市長鄭文燦105年12月5日上午11時視察龍潭區大平集會所增建無障礙設施(電梯)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