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於106年度春節期間每趟次加收100元較本市市區及其他縣市加成費用為高部分,桃園市政府考量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其載客情形多以長途旅次(至臺北市、新北市)為主,每趟旅次時間較其他旅次為長,故為體恤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駕駛朋友之辛勞,106年度春節期間每趟次加收100元。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以桃園機場往返臺北車站為例,總行駛里程約40公里,旅客自桃園機場搭乘至臺北車站,是以桃園市費率計價(起程1,250公尺95元,續程每250公尺加收5元,附加服務費15%),總車資約為1,000元;若自臺北車站搭乘往桃園機場,則以臺北市費率計價(起程1,250公尺7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總車資約為1,040元,以上皆不含延滯計時與通行費,並在相同車況條件之下來估算。
由於桃園市與雙北市的計程車運價有所不同,且是以乘客上車地點計算運價費用,因此里程越長,乘客自桃園市搭乘的費用則越顯划算;而屬桃園機場排班之計程車,將乘客送至臺北地區後,仍須返回桃園機場繼續排班載客,返程常為空車行駛狀態,對駕駛員而言,時間成本與燃油成本較一般市區計程車為高;桃園市政府考量其載客特性不同於市區,且為使機場排班計程車運將們願意於春節期間提供來臺觀光或返鄉民眾服務,因此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春節期間每趟次加收100元。
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自106年1月23日(一)0時至2月1日(三)24時止,共計10日。實施期間桃園市(機場排班除外)計程車除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外,每趟次加收50元,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則每趟次加收100元。民眾乘車時間如果跨至加成運價時段,則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1月22日23時30分,下車時間為1月23日凌晨1時,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民眾如果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3-3325368)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
澄清「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春節加價100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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