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桃園市加強取締非法爆竹煙火

鑒於農曆春節及元宵節連續假期即將到來,爆竹煙火使用量遽增。為杜絕非法儲存、販賣爆竹煙火的情事發生,消防局第三大隊於去(105)年12月17日主動出擊,於轄內大園區民生路查獲違規儲存爆竹煙火成品共逾10箱,總重量逾150公斤,後續消防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對行為人處以罰鍰並將非法爆竹煙火沒入銷毀。
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科長吳家豪表示,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場所應遵守位置、構造、設備之規定,若違反最高將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其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若違反最高將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科長吳家豪表示,爆竹煙火具有相當的危險性,一般民眾在購買前須注意爆竹煙火產品上有無「認可標示」,且未滿12歲之兒童禁止施放飛行、升空、摔炮類之爆竹煙火,且施放時須家長陪同。施放時間並注意不可在早上8時前及晚上10時以後施放,相關規定可至消防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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