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拍賣取得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要申報契稅?該局表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仍屬建築改良物,移轉時為契稅課徵對象,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屬買賣行為,依契稅條例規定,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不動產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拍定人應如期申報,若不依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如您對契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轉215~218
大溪分局:3800072轉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轉108~109
蘆竹分局:3528671轉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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