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辦理商品標示業務績效榮獲全國特優
桃園市政府104年度經濟部考評「商品標示業務」為全國「特優」。 經濟發展局局長張昌財表示,市府為讓消費者購物安心,積極執行商品標示抽查及宣導,未來執行團隊還會更加努力,為消費者購物權益把關,保障消費者權益。
經濟發展局歷年來均投入大量人力辦理商品標示宣導及抽查,除了中央要求查核項目外,並針對特殊節日、季節性,或是容易讓消費者產生疑慮的商品積極辦理查核工作。自103年迄今,經濟發展局聯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部辦公室、消保官、警察局或本市各區公所人員,於桃園市共執行122次查核,主要抽查成衣、毛巾、寢具、襪類、鞋類、玩具、文具、家電、3C商品及瓷磚等共計10,176件,查獲標示不合格或產地異常者高達1,786件,均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停止陳列、販賣,拒不遵行者,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發展局表示,市府除加強辦理市售各類消費商品之抽查外,並嚴格要求製造商、販售商共同監督及善盡保障消費者之社會責任,從源頭或採購端嚴格把關所製造或進用商品依法正確誠實標示,否則將依法從重裁罰;也提醒民眾,不論是購買何種商品,請記得「標示不全商品絕不購買」,如果發現市售商品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情形時,可利用桃園市商品標示檢舉專線03-3313360檢舉或諮詢,桃園市政府也會繼續督促業者確實做好商品標示,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聞聯絡:商業發展科科長林鼎鈞0915-66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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