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啟動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及寵物登記查核工作
為保障桃園市寵物健康及市民的安全,防止狂犬病入侵本市,將本市之狂犬病預防注射率由105年的60%提升至WHO之70%標準,並喚起本市市民對狂犬病預防注射之重視,本市將持續寄發通知書,提醒民眾須每年1次定期為3月齡以上犬貓注射狂犬病疫苗,並將加強對收到通知單之犬貓查核是否定期完成當年度狂犬病疫苗補強注射,並主動不定期不定點稽查犬貓是否依規定注射動物狂犬病疫苗等措施。本市呼籲犬貓未完成狂犬病注射,請飼主盡速接受狂犬病預防注射。
動保處提醒,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飼主須為3月齡以上犬貓每年1次定期施打動物狂犬病疫苗,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須為犬隻植入晶片寵物登記,違者可處新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另「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須為犬隻絕育,拒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請各飼主密切配合以免受罰。
動保處表示,今年3月起開始寄發飼主狂犬病逾期注射通知單,以提醒飼主完成犬貓補強預防注射,也請飼主收到通知單時勿慌張,請攜帶犬貓及通知單,至鄰近動物醫院完成補強注射,如完成補強注射後,要記得索取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及證明文件。犬貓如已遺失、死亡或轉讓,請務必至本市動物醫院(屬委託寵物登記站),辦理變更程序。
另同時本市不定期派員至本市各大公園綠地或公共場所執行稽查,每週1次,針對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懸掛狂犬病疫苗注射頸牌之犬隻進行臨檢取締,屆時將針對未能提出有效期限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之飼主,予罰罰。
動保處呼籲,請飼養犬貓的市民朋友為寵物及自身的健康,務必配合本市狂犬病疫苗的預防注射政策,帶著您的犬貓到本市各合格的獸醫診療機構或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地址:桃園市新屋區大牛欄117號;電話:03-4861760)接受預防注射。
為加強本市狂犬病防疫,動保處同時辦理狂犬病預防接種暨寵物登記宣導活動,請設籍本市民眾攜帶犬貓及國民身分證踴躍參加,詳細相關活動訊資訊請上動保處官方網站熱門活動查詢。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網址:http://animal.tycg.gov.tw
桃園市動物保護專線:03-3326742分機40-47
新聞聯絡人:處長 陳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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