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法律與政策」研討會─操縱股價刑事責任之研究
「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法律與政策」研討會─操縱股價刑事責任之研究

〔記者陳俊穎桃園報導〕「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法律與政策」研討會,由台灣法學基金會主辦,本會是由法務部許可設立的財團法人,設有5個研究中心與南部及東部辦公室,除從事各法學領域學術活動外,也積極參與各種立修法活動。在第五場十八日下午四點半,主談題目是:操縱股價刑事責任之研究,主持人是陳沖,與談人是張進豐律師〈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原特偵組發言人〉


張進豐律師表示,「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法律與政策」研討會 在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4 people interested 台灣法學基金會 • 16 hrs • 陳跟學子開講:在股市散佈不實消息企圖影響某種股票之交易價格,或意圖操縱股價 ... ,即會依法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展開專案調查。法務部調查局針對違反《證券交易法》構成刑事責任。

張進豐律師表示,沖洗買賣之規範取消後,未來本款「不法炒作」之操縱行為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操縱行為犯罪之大宗,然本款文義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法律概念」,均有待司法機關之判決形成先例,供司法檢調單位蒐證調查及審理之依據。本文專就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四款不法炒作之構成要件進行研析,並參考各級法院之判決及檢方之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之實務見解,加以探討和緣起。
股票不同於一般商品市場,主要係股價認定包含投資人主觀認知之因素,且此比例顯較其他商品為重,若僅以所謂以人為方式使股價脫離正常價值作為操縱行為之內涵,首先必遭遇何謂證券應有價值之難題,股市之分析非但指基本分析、技術分析,甚或投機因素均須合併評估,再者,因投資人主觀認定各有不同,如何在法律層面區別屬於「操縱性質之買賣」以及「非屬操縱性之買賣」甚難解決,因之所謂以人為方式影響股價自然形成,雖係操縱行為本質之一,惟仍難涵跨操縱之全部概念,此種矛盾,使得操縱行為之規範在實務運作上顯得模糊而且難解。

張進豐律師表示,在現行證交法規範上,影響證券不法交易查處績效最大者,係意圖等主觀要件之規範,因為犯罪事實必需依證據認定,意圖乃主觀之動機,其認定相當困難,證券不法交易如以意圖為成立要件之一,對於長年累月處於一般刑事案件之法官或檢察官而言,於決定起訴或判決有罪時,無形之心理阻礙甚大,因此,如何明確界定其概念及認定法則,實為目前加強不法交易查處而必須盡力解決之嚴肅課題之一;尤以證券交易法上之犯罪行為,性質上為經濟犯罪之類型,經濟犯罪之犯罪構成要件,特別是故意、意圖等主觀構成要件之認定,較具客觀化色彩,與刑法上一般犯罪之此類概念,不盡相同,為免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認知之差異,從經濟犯罪原理,於證券交易法令上宜明確界定此類概念,以為適用之明確依據,誠屬重要。因之本研究主要係以刑法之犯罪理論基礎,檢視證交法第一五五條操縱行為犯罪主觀構成要件,並與各級法院判決進行比較分析,期能引導出新的立法架構,建立合乎刑法理論之刑事制裁規範,對我資本市場提供一個妥適之發展環境。



「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法律與政策」研討會公告事項:
★3月18日研討會報到編號,請報名者依「報到編號」辦理報到。請注意以下事項:
1.請於開始報到(8:40)後、開幕式(9:00)前到場。
2.本次報到採分流(1-150、151-300、301-)報到,以加速報到作業。為了避免報到時擁擠的狀況,敬請上網查看報名編號。(基金會網站:http://www.twlawfdn.org/ 、基金會FB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twlawfdn )。報到時以編號為準。『愈早完成報到手續,愈早進場選位置』。若無座位,恕不代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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