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區文化二路於10月28日下午四時發生住宅火警,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立即通報第二大隊內壢分隊前往救災,到達現場發現起火建物為12樓集合住宅,消防人員在逃生梯一隅聞到濃烈燒焦味,遂火速前往頂樓報案地點。第一線救災人員入室後未見火勢,只見屋內地板上已是滿滿積水;該住宅為兩房格局,起火處為客廳沙發,沙發底部及周圍牆面有明顯燃燒痕跡,恰巧起火處正上方設有消防自動撒水頭,火警發生當下立刻作動撒水,即時阻止火勢坐大。
消防法規規定集合住宅11樓以上樓層應裝設自動撒水系統,當火煙到達一定溫度,鑲嵌於撒水頭內部之玻璃球遇熱破裂,管線內的消防用水將透過撒水頭形成花灑射水,即便起火空間無人防護,亦可扮演自動滅火之角色,故以消防「自動」撒水系統稱之。但現代人過度重視屋內美觀,往往要求裝潢師傅包覆室內撒水頭,以致撒水系統失去原有功能;集合住宅的消防安全設備,倚賴住戶及社區管理委員會平日的保養維修,並應定期檢修申報,使該系統隨時處於良好堪用狀態。
消防自動撒水系統 即時滅火保命護產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