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無薪假 桃市府勞動局主動關切

媒體報導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實施無薪假,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長潘鴻麟(6)日表示,截至今日上午,並未收到該公司提出無薪假通報的申請,惟為保障勞工權益,已主動連繫該公司於今日上午到勞動局說明,並請該公司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潘局長表示,請華映公司務必要徵得將受影響員工個別之同意,並依規定通報勞動局,且實施期間並不得超過3個月,如有延長期間的必要,也應重行書面徵得勞工同意,才能實施無薪休假。

潘局長指出,華映公司預訂11月10日(星期二)起實施,潘局長強調,一定要取得全部受影響員工同意協議書後,才可實施,如未取得勞工同意,即實施無薪假,將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之虞,本局將派員進行勞動檢查。

潘局長也說,勞動部針對實施無薪假的企業有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予以協助,建議向勞動部申請補助,使勞工於無薪假期間可參加訓練課程,於訓練期間仍有訓練津貼等維持生計措施,可將無薪假造成的衝擊降到最低。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羅浩芸、張哲航科長 03-3322101轉6804~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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