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監理站辦理自用小型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號牌第2次網路標售
桃園監理站104年11月16日10時起至104年11月18日10時止於監理服務網辦理自用小型汽車新式號牌「APV」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式號牌「AJ」、「BG」第2次網路標售。
(一)標售自用小型汽車新式號牌「APV」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式號牌「AJ」、「BG」。
(二)標售時間:
104年11月16日10時起至104年11月18日10時止。
(三)標售地點:於監理服務網採用網路競標方式
網址:https://www.mvdis.gov.tw
(四)標售牌照號碼之級別及底價金額:
第一級號牌:APV-3333,每付底價金額新臺幣6000元;第二級號牌:APV-1122、APV-1133、APV-1155、APV-1166、APV-1177、APV-1199、APV-2233、APV-2255、APV-2277、APV-2288、APV-2299、APV-3355、APV-3366、APV-3377、APV-5577、APV-5599、APV-6677、APV-7788、AJ-111、AJ-222、BG-111,每付底價金額新臺幣3000元。
(五)得標之裁定:競標出價截止時間結束最高價者得標。
(六)參加投標者之資格條件:
競標者選購或競標車牌號碼,應先至監理服務網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登記會員帳號後,始得以該會員帳號辦理選號或競標,競標車主無論是否具備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代為競標(註:自然人憑證係向戶政機關申請)。
親辦會員或代辦會員須具備監理服務網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號牌網路競標應繳款項經網路轉帳繳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參與競標之車輛可為尚未領牌照之新車或使用中已領牌照車輛想換領理想號碼車牌,但具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可參與競標:
經公路監理機關禁領牌照者,如:逕行註銷日起半年內;禁止跨區辦理領牌之車輛,如:公務車、校車、幼童專用車、特種車與尚有動產擔保設定之車輛;其他依相關法規禁領牌照者。
(七)標售作業規定:
得標後應於決標後24小時之內,於監理服務網進行網路繳交得標金並自行列印「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得標者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得標金額,自當次決標日起,禁止該競標者參與公路監理機關號牌競標及選號資格一年。
得標車主於網路轉帳繳費時間截止次日起,即可持車輛領牌證件資料及「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自號牌決標次日起逾期3個月未申領牌照者,視同放棄得標領牌權利,該號牌另依相關規定核發。
為防止高價得標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之情形,會員帳號設定之最高競標金額或出價超過三十萬元時,須先線上即時轉帳繳交百分之二十(即六萬元)的保證金,該會員帳號即擁有持續加價之權利,若此會員帳號發生得標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之情形,則沒收該保證金,並禁止該競標者參與公路監理機關號牌競標及選號資格一年,於線上轉帳繳交保證金時,當競標結束轉帳時間截止後,未得標或得標且依規定繳清全部得標金額者,由招標之公路監理機關退還保證金
標售得標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得標繳費時所登錄之汽車所有人(以競標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名下之車輛申領牌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得標號牌權利轉讓他人。
(八)得標號牌經領牌使用後,於交通部通令實施全面換發牌照時,如須選號或標牌,仍應再參加公告招(競)標號牌,或依規定繳納選號費辦理選號,如不選號則直接換發順編號碼一般牌照。
(九)其他有關標售作業規定詳如投標須知(請參閱監理服務網號牌標售)。

承辦單位: 桃園監理站
聯絡人:第一股楊輔仁股長
聯絡電話: 03-3664222轉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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