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編列公寓大廈修繕補助費8000萬元,請管委會把握申請時限
   桃園市政府為鼓勵公寓大廈社區積極維護公共設施,今年特別編列8000萬預算,提供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可區分為「一般性補助」及「專案性補助」,「一般性補助」項目包括「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及「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並且依照社區大小,分別補助2到6萬元;「專案性補助」項目則包括「共有部分屋頂平台整修」、「外牆面漏水(非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地下室外牆漏水」及「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維修」等,依據社區大小,分別補助10到20萬元。
    建管處王振鴻代理處長表示,修繕補助申請案件自本(104)年7月15日開始受理,截至8月10日止已受理申請301件,因補助經費尚有餘裕,故特別提醒公寓大廈管委會若符合計畫補助對象者,可按實際需求,備妥文件於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依收件時間排序,如有逾期或期限前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修繕補助相關申請辦法、表格及填寫範本可至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網站瀏覽下載。(上網路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 業務資訊 >  公寓大廈管理業務 > 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洽詢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110~6114。
 
104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其補助內容及項目如下表:(得併案申請補助)
申請對象及限制
使用執照     取得年限
申請項目
補助金額
管委會,每2年申請一次
3年以上
一般修繕項目(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涉及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涉及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非新建工程)
有大、中、小型社區之區分(最高補助上限 642萬元)
管委會,每5年申請一次,以實際金額之二分之一為限
10年以上
屋頂平台、外牆面漏水(非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地下室外牆漏水(地下室樓地板、頂板)、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維修
有大、中、小型社區之區分(最高補助上限 201510萬元)
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請次數僅限一次
未限制
*防水閘門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簡稱AED)之設置
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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