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製造業職業安全衛生專案檢查結果說明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天(18日)公布紡織製造業專案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專案檢查結果,針對轄內30家從事紡織製品製造之事業單位實施檢查,結果發現均有違反作業安全規定,違規項次達110項,除已依法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外,並針對事業單位現場有立即危害部分作停工處分。

本次檢查結果違規項次總計110項,其中屬現場設施防災檢查重點違規項次計54項,分為機械捲夾危害、墜落危害、感電危害共3類,以機械捲夾危害事項所占之比例最高,占76%(41項)其次分別為墜落危害及感電危害,各占14.8%(8項)及9.2%(5項);另非立即危害違規,自主管理違規項次計33項,其他違規事項項次計23項。以上缺失勞檢處將列為複查時的重點查核項目,如發現未依限改善,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到15萬元罰鍰,直到改善為止。

勞檢處處長周賢平表示,紡織製品製程使用機械器具(如滾輾機、染坊脫水機、滾布機及抽絲機等之傳動鏈條、傳動皮帶及傳動皮帶輪等捲夾點),常會造成勞工被夾或被捲發生傷殘甚至死亡危害,屬本產業勞工失能災害的主要原因。為督促事業單位能提供符合規定的機械設備供勞工使用,遂對相關事業單位實施專案檢查,提供事業單位正確的安全防護資訊,同時協助部分工廠申請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

勞檢處呼籲,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於機械運轉當中有產生捲入危險點致發生捲夾危險處,或其他高速迴轉部分等,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另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雇主對於各項安全措施,不能有絲毫的鬆懈,才能有效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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