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藻礁保育,落實生態永續
桃園海岸環境具有生態多樣性,包括許厝港重要濕地、草漯沙丘、觀新藻礁、新屋石滬等四大生態亮點,串連成完整的海岸生態系,有相當豐富的物種生態,因此,桃園市政府迄今持續規劃推動完整的藻礁保育及海岸保護政策。

市府針對藻礁海岸保育作為,說明如下:

一、103年4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審查,認可「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市府於同年7月公告劃設「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保護區」。該次劃設係以桃園海岸藻礁調查報告為基礎,並未將27公里海岸線都納入,而是以藻礁生態系明確的觀新藻礁4.3公里,納入保護區。鄭市長在2015年10月21日的市政會議,也正式指示農業局依照文資法規定,將觀新藻礁送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審議,提高保護的法律效力。

二、針對藻礁保育,市府與行政院環保署合作,針對藻礁周邊11條河川沿岸工廠,共同執行「桃園藻礁汙染源督察管制計畫」;103年12月至106年3月,共稽查8756次,告發915件次,罰款總金額超過1億6千萬;為期840天的努力,平均一天稽查10件次、告發1件,將可能的污染源控管,並使藻礁區逐漸復育。鄭市長上任後,對於這個剛執行的專案計畫,多次要求對於惡性違規事件,從重從嚴處罰,以遏止污染行為,兩年下來成效明顯。

三、到目前為止,台灣沒有哪一個縣市,未經科學調查,可以跨過法律直接劃定野生動物保護區。這樣的訴求雖然窒礙難行,但基於藻礁保育理念,鄭市長上任後指示市府於104年編列預算、105年委託調查,由中央大學調查桃園海岸藻礁的範圍,實地調查「觀新藻礁」以外,包括「大潭藻礁」的實際數量,預估106年6月底完成期末報告,將提供開發單位(經濟部及中油)、環保單位(環保署、農委會)參考,作為是否同意開發的決策制定依據。

四、市府堅持開發案應遵守保育規範之立場,沒有任何例外,中油公司的開發行為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海岸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審議,才能進行後續開發行為。現階段中油公司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市府主張大潭段藻礁調查結果,環保署必須審慎審查。

五、市府依法行政,每一個開發案都必須遵守保育規範,此一立場堅定明確,市府同時也必須指出,保護區的劃定,無法任意指定,須以科學調查依據為前提,這是政府必須遵守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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