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靖健引用北商大蔡孟彥講師的說法:即便是大法官都已經說違憲,行政法院仍繼續維護稅捐機關的做法,淪為公權力霸凌人民的合法工具,坐實官官相護、駁回法院的稱號。1997年4月檢察官侯寬仁,羅織詐欺及逃漏稅捐之罪名起訴太極門,但若為詐欺所得,根本就沒有課稅問題,兩者根本不可能同時存在。如此荒謬的起訴內容,經過刑事法院三審判決,於民國2007年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性質,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2009年所有遭違法羈押之被告皆獲國家冤獄賠償,表示太極門是被害人、受害者,但很弔詭的是卻沒有加害人,違法的官員沒有退場機制,還有獎金可以拿、更一一升官。
許靖健指出,國稅局明知起訴書認定嚴重矛盾,竟沒有依職責調查,也沒有給當事人說明機會,從無就帳戶金額逐筆查核舉證,僅憑起訴書等不實資料,將太極門當作補習班,並於1997年10月開始強徵課稅並重罰。讓太極門同時遭受刑事起訴及課稅處罰,嚴重違反一事不二罰之憲法原則。2009年9月遭監察院糾正有七項重大違法,卻依然不肯改錯。
我國稅務救濟可分為「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行政救濟為「復查、訴願」、司法救濟主要是「行政訴訟」。許靖健說,看似完整卻都是玩假的。由於稅單本身開單的是國稅局自己人,查的人當然都認為沒問題,以北區國稅局的資料為例,可以說每100件有問題的稅單,只有5件會被重核;而到了訴願也是官官相護,以2016年財政部資料為例,訴願駁回率高達百分之90。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人民提出訴願竟要先繳一半的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財產就會被強制執行、拍賣,甚至被限制出境,或管收入監!許靖健引述前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即使刑法都必須遵守無罪推定論,「稅單是否正確、合法都還沒確定,憑什麼要求人民先繳納半數稅額?」倘若人民繳不出來,豈不連救濟的機會都沒有?!
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成員,外部委員規定要一半是公正人士,但許靖健卻指出,事實觀察到的現象是外部人士幾乎都是做過稅官的人,這樣的審議能相信嗎?根據司法院的資料顯示,2015年的稅務案件勝訴率只有百分之4.8,似乎是告訴人民,就算花錢請律師,也幾乎不會贏。
許靖健指出,根據北商大黃士洲副教授研究,德國有40%以上的勝訴率。根據遠見雜誌的資料,即便非先進國家貝南和秘魯的行政法院勝訴率都高於50%,南非60%,阿根廷75%。根據台北大學李榮耕教授的資料顯示,挪威一年受理再審的比例超過15%。德國每一年准許再審的案件則約在兩千件左右。而我國再審案件一年只受理不到5件,就算受理了,人民的勝訴率只有2%到3%,駁回率卻高達88%。
許靖健表示,去年三讀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根本也沒站在人民這一邊,竟然規定法院撤銷或變更裁判後還要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才能不再核課。他引述陳志祥法官:「即便是侵害人民權益最重的刑事案件,也有刑事速審法第七條規定,審理期限最多只能八年。稅務案件明明只是行政案件,卻要15年,這根本不是保護納稅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變相成為稅捐機關追殺納稅人的工具。」許靖健認為,應據吳景欽副教授的意見,稅捐核課期間既為5年,建議自初次課稅處分作成之日起,經5年仍無法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應該比較合理。
「法院的審理問題百出,審判前就已經知道。」許靖健直指,林秋華、莊金昌兩位法官參與前審判決,理應迴避審判。但判決書卻指出:「訴訟標的不同,並非同一事件,…並無前審法官迴避之問題。」這事件根本就同一事件,他引用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的看法:行政訴訟法19條:「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五﹑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 1982年大法官就有做出解釋,1990年法律明文規定不管是否下級審,都要迴避。法官審過案子再審,法官不是神,過去判過的事,怎麼可能自己推翻?
圖說:許靖健疾呼,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呼籲小英政府不要本末倒置,要實現真正的賦稅人權,讓台灣人民永遠不要再為稅災問題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