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十字路口庇護工場107年不再續約案,說明如下:
一、庇護工場營運,每年皆受市府外部委員評鑑,評鑑委員包含律師、會計師及學者專家,並針對評鑑結果,輔導委辦團體改善。
二、市府十字路口庇護工場,因財務及營運部分缺失,105年評鑑為乙等。106年前三季評鑑,經勞動局多次輔導,仍未能改善。再經過與委辦團體溝通,其表示將轉型社會企業;今年初,市府還未設置便利商店前,該經營者即已經表示無意繼續經營。
三、鄭市長認為庇護工場的目的在於照顧身障朋友,不是經營者,因此,市長指示要妥適照顧原有十字路口的身障員工。勞動局業已上網進行招標作業,邀請全國性的專業社福團體在原有市府場地,繼續經營庇護工場,同時對原有身障員工,給予最大的保障,並於新委辦團體確立後,協調優先晉用原有員工。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
黃雪珍科長 03-3322101 轉6814、6815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十字路口庇護工場107年不再續約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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