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監理站公告
為配合法規修訂,自105年1月1日起輕型機車考照納入路考,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 申請輕型機車考照應參加筆試、路考(騎乘輕型機車應考)合格後,始得核發輕型機車駕照,另有關輕型晉級重型考照,再加考路考項目均依現行普通重型機車考驗項目辦理。
二、 現行普通重型機車路考評分標準暨成績紀錄表修正為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駕駛人路考評分標準暨成績紀錄。
三、 輕型機車考驗規費收費,因法規尚未完成修正,目前輕型機車路考部分暫不收費,俟法規通過後另行通知收費。
聯絡人:第二股股長 許菁芬(03)4253990分機201
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五條修正,刪除輕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免路考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輕型機車考照納入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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