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1月6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穆治平
聯絡電話:03-3578933 編號:01
以虛設行號假發票逃漏稅 塑身衣公司女負責人管收
從事塑身衣製造業的進金鎮實業有限公司,因前任女性負責人卓○金在94年到96年間進貨時,以虛設行號春誼堂企業有限公司開立發票43紙,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查獲,課處補繳稅額、罰鍰及滯納金共計1,384萬3,593元。經通知繳納未繳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以下稱桃園分署)執行。
卓○金在97年12月26日收受通知繳款書後,除將公司負責人變更為他人外,並立即自公司華南銀行帳戶存款分次轉帳200萬元、300萬元到個人帳戶。後來更在97年12月31日到98年1月12日間將500萬元多次以低於50萬元金額自個人帳戶以現金全部提領。案經桃園分署查得上情後,於105年1月5日通知卓○金到場陳述,但其卻無法清楚交代公司資金流向。經審酌卓○金收受稅單後處分財產事證明確,且隱匿、處分財產甚鉅,經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當庭勸繳無效後,隨即裁定准予管收。
以虛設行號假發票逃漏稅 塑身衣公司女負責人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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