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今(29)日持續追查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使用逾期蛋品混製成液蛋的產品,負責人坦承確有使用逾期雞蛋混製成液蛋的品項與效期共有三種,包括:「冷藏蛋黃液(有效日期106.12.27至107.1.3)」、「冷藏蛋白液及冷藏全蛋液(有效日期106.12.27至107.1.5)」,並販售到大賣場內的烘焙坊及本市部分的麵包店,經衛生局調查該公司平均每月銷售約7000公斤的液蛋,另售價則隨每日蛋價而有波動,平均每瓶約在新臺幣58至60元之間,衛生局已責令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今日務必完成下架。
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呼籲食品業者若有使用報載之蛋品,應盡速完成下架並通報衛生局,以維護消費者飲食權益。
衛生局再次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規,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並提醒民眾,若發現業者有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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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衛生局持續追查萇記泰安違規產品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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