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積極針對景山交通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勞動檢查
景山交通公司貨運司機前於107年4月23日疑疲勞駕駛於國道肇事,因肇事陸姓駕駛開的大貨車是登記在桃園景山交通公司,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事發當日即派員前往肇事大貨車所屬的景山交通公司進行勞動檢查,經查肇事陸姓司機係為聯全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僱用,平時工作是自高雄出車,工作結束須返回高雄,因肇事司機勞務提供地係屬高雄,故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續辦實施檢查及裁罰。

另查景山交通公司駕駛員有連續工作超過7日,並有輪班換班休息時間未達11小時之情形,分別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34條第2項規定。

勞動局表示為加強公共安全及維護勞工勞動權益,旋於107年4月26日及5月3日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前往景山交通事業集團位於楊梅區之營業處所,期間對所屬關係企業公司共計19家實施勞動檢查,且駕駛員之出勤狀況有無超時列為稽查重點。

經查景山交通事業集團中,除聯全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受僱勞工全在高雄、國盛貨櫃通運公司等5家公司已無聘僱勞工外,其餘13家公司經檢視駕駛員派車單、出勤紀錄、勞保投保資料等後,發現駕駛員均有連續工作超過7日之情形,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而景榮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及一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則另查有駕駛員超時工作,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之情形,綜上,景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違反2項,裁處40萬元,另景山交通事業集團下轄事業單位違反14項,裁處140萬元,總計共裁處180萬元。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在國道車禍肇事前,最近5年針對景山交通事業集團已有裁罰8家共計26件,裁罰金額為82萬元。今(107)年3月起已針對交通運輸業規劃專案勞動檢查,並配合勞動部及監理所相關專案,總計將於6月底檢查逾160場次,每月也配合監理站實施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確保事業單位落實勞工不得連續出勤逾六日及超時工作,將針對累犯業者加重處罰,並輔以勞動基準法宣導會加強法令宣導,以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科長張珮玲
連絡電話:(03)3322101#6804、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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