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局長郭承泉表示,本局推動整體桃花園造林計畫,係為本府重大施政政策,希望增加本市景觀綠覆率,改善環境品質,提供民眾的休閒空間與提升生活品質。本案執行地點大園區戰備道路及潮音北路支線、中壢區山嶺段,皆為此計畫地點之一。
郭局長說明,整體桃花園造林計畫,共包括四大工程,得標廠商如下:
106年桃花園造林計畫統包工程:上亞營造有限公司/湧泉景觀顧問有限公司 (共同投標)、106年環境加強綠美化工程:琮義企業有限公司、107年竹圍漁港造林綠美化工程(第一期):鼎上營造有限公司、107年環境加強綠美化工程:蓬萊園藝有限公司,前項標案皆依照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辦理,符合採購程序,從各項決標結果顯示,得標廠商多元,並無有獨厚某家廠商之情形,並採公平公開方式辦理。
郭局長表示,為達本計畫設計理念與施工可行性,係採結合設計及施工之統包方式,各投標廠商對於工程設計內容具有其專業性及異質性,為免以最低標方式造成投標廠商惡性競標,致無法篩選優良之專業團隊提供優質之專業服務,且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方式,公開評選最有利標廠商後決標,均依採購法之程序辦理。
鄭市長在議會答詢時也指出,去(106)年開工後又增加工程的主因在於,崙坪地景公園設置步道與照明,而過嶺森林公園若無相關設施,恐成治安死角,市民希望亦能增加步道和照明,參依觀音區崙坪地景公園模式,因此106年9月1日停工,並請廠商再行增加設計。郭局長表示,為慎重後續召開3次審查會議,分別於106年9月29、11月10日、11月27日辦理,包括審查圖說及單價,皆經委員詳細審查通過,交由廠商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設計書圖。
郭局長表示,「桃花園造林計畫統包工程-中壢山嶺段」工程變更是由於政策改變,不能歸責於廠商,在參酌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後,由原先得標廠商變更契約後繼續執行。中壢區山嶺段於3月28日復工,目前按期程施作,並無延宕之情。
郭局長說明,關於本工程喬木單價,原訂契約理念係依施工現地環境(包含土質、水份等因素)、後續斷根及裝運作業,為考量樹木品質從包裝、全樹形、品種優良等設計規劃,亦經市場訪價及監造公司檢討其合理性並經評選委員或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在案,其後續亦會收集市場價格作整體評估。
有關養護2年的部分,郭局長說,因中壢區山嶺段為原公司(樹籽公司)原開發時捐獻之國有土地(生態保護用地),開發當時依法規提撥20%之捐獻金之孳息(約1萬8,000元)作為該土地之養護費用,該公司並表示孳息僅能做一部分區域養護,且因孳息不足,該公司自行另編列年度預算約51萬元,現工程擴大綠地範圍,該公司亦一併表示養護困難,故本府經考量重植後植栽之存活率,認為第1年有其必要維護管理,俟第1年維護管理並成林後,第2年交由市府及南方莊園共同管理,2年後再行由中壢區公所維管。
新聞聯絡人:劉秀卿科長0988251646、羅嘉琪技佐03-3329182
有關農業局辦理桃花園造林計畫統包工程之說明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