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隱匿財產解散公司 工程公司負責人被管收
義務人桂○工程有限公司因欠繳102年度至104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勞、健保費,合計652萬3,049元(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另計),經通知繳納未繳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以下稱桃園分署)執行。本案自103年移送執行迄今,已清償金額為241萬2,628元 ,尚欠金額為432萬2,457元。公司負責人即陳○烈(男,34年次,73 歲)顯有繳納能力卻故意不繳納並有隱匿、處分公司財產情事,今天經桃園分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後,法官裁定准予管收。
陳○烈於義務人桂○公司欠稅年度後,即積極處分隱匿義務人公司財產,除了將公司超過1,800萬元存款全部轉入自己、親人(兒子、媳婦)及友人帳戶外,並與其子提領公司帳戶現金超過3,400萬元,同時將桂○公司500萬元債權讓與第三人恒○公司,以抵繳陳○烈另開設的日○公司積欠恒○公司之貨款。執行過程中,陳○烈雖然曾經自行繳納部分欠稅,但是在他將義務人公司財產處分殆盡後即不再處理本件欠稅,並立即解散義務人公司以逃避執行。
因陳○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桃園分署於107年6月21日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後,當天立即送進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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