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贓車拒檢衝撞警政署力挺開槍警員
開贓車拒檢衝撞警政署力挺開槍警員
警政署表示,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初步調查結果,該員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1項第3款及第5款依法逮捕之人拒捕、脫逃時得使用槍械之規定,且依現行法令 ...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