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針對勿濫用除草劑已積極進行管理工作 農業局新聞稿

107年7月31日

針對今(31)日農業局於議會工作報告,議員關心除草劑一事,桃園市政府農業局長郭承泉表示,台灣常見除草劑使用於學校、公園道路等地區,而這些場所是幼童嬉戲及民眾遛狗、散步最常的去處,由於除草劑對人體有危害,且劇毒型除草劑依法不得使用於農地,故市府本(107)年度起,針對除草劑之使用已加強管理。

郭局長指出,目前農業局已著手辦理除草劑流向及使用管理事宜,依現行「農藥管理法」規定,農藥販賣業者出售農藥須登載購買者用途、數量及購買者姓名住址等資料,農業局在徵得中央主管機關防檢局同意後,本年度將利用前述登記資料進行查核作業,進行比對施藥地點是否超出農地使用範圍,如查有違規使用除草劑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1萬5,000元以上,最重可裁處15萬元。

郭局長說,日前農委會多次發函台灣各地縣市政府,要求加強非農地除草劑管理,為強化除草劑管理,以達友善環境生態之目的,除草劑之使用須依農委會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為之。為加強宣導,本局已於106年10月行文轉知本府各一級機關、各區公所、各農會等,請各單位宣導週知。目前將再次行文各里辦公室及學校,希望不要有誤觸法令之情形。

郭局長說,另針對農地外除草劑使用管理,本府環境保護局刻正草擬「非農用(非農地)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針對農地以外範圍(公園、道路、校園、工地等)實施管理,防止除草劑之濫用。本市對除草劑之使用同時由農業局進行流向查核管理及環保局針對非農地範圍進行管理,採雙軌並進方式,可望能有效遏止除草劑濫用,達到友善環境目的。

新聞聯絡人
胡淑芬科長 0912004737
許宇廷書記 092125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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