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團提出中油第三天然氣接受站等議題,桃園市政府說明如下:
一、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差案,於107年10月8日環評大會審查通過,其開發利用之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已於107年3月16日取得內政部許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亦於107年11月29日核定其觀塘工業區造地施工管理計畫(5公頃),故中油公司可在核准施工管理計畫5公頃範圍施工,施工內容為整地、設置臨時圍籬、設置洗車台、裸土覆蓋,本次中油施工地點位於已核准範圍內,說明如下:
(一)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第一階段開發計畫_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經內政部106年10月3日召開海岸管理審議會第12次會議決議,並於107年3月16日取得許可,核准先期填地工程(5公頃)及聯外道路(2公頃)範圍。
(二) 另有關「桃園市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藻礁生態系因應對策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0月8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40次會議審查通過,並於107年11月30日核定書件,其中桃園觀塘工業區開發範圍可詳細分為第三接收站先期填地造地工程5公頃、第三接收站第一階段造地工程8公頃、台電大潭電廠既有溫排水渠道8公頃、聯外道路2公頃,共23公頃。
(三)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於107年11月29日核定「桃園觀塘工業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第一階段(5公頃)」之計畫書並於107年12月28日完成工程契約簽訂,可進行先期填地造地工程(5公頃)。
二、 環團於今日所提到目前正於內政部營建署審查中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為「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第一階段開發計畫_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第一次變更)」,此變更為增加原環評書件通過之第三接收站第一階段造地工程8公頃等事項,非本次施工範圍。
三、 涉及小燕鷗繁殖棲地應以不改變現況為原則,如因第三天然氣工程開發必須進行異地復育,本府已函請中油公司依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承諾事項,將小燕鷗繁殖棲地異地復育計畫書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審查,並邀請該署進行現勘。並請中油公司應以先成功完成異地復育後,再進行後續開發為宜,原小燕鷗繁殖棲地於異地復育預定地未有小燕鷗前往育雛前不宜廢止。為確保小燕鷗未來於桃園海岸繼續順利繁殖,請台灣中油公司於108年3月底前完成G1高灘地及白玉海灘之垃圾清理,維持自然地貌,不得有任何人工設施(含圍籬)。
四、 為因應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本府將秉持:「觀新藻礁要保護,大潭海岸要調查」原則,落實各項保護策略,說明如下:
(一) 公告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本府業於103年7月7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劃定「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護區範圍自小飯壢溪至後湖溪出海口,海岸線長度約4.3公里,總計315公頃,分成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等三區分級管理,逐年投入經費落實生態保育工作,並補助當地民間團體執行藻礁巡護計畫。
(二) 大潭海岸環境資源調查:目前本府海岸管理工程處已針對大潭藻礁進行海砂覆蓋調查及民意訪查,同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亦於107年3月委託由中研院、台北大學、東海大學之海洋專家組成研究團隊,啟動「大潭藻礁區生態研究」,藉以了解大潭藻礁生態豐富度,及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之生長狀況,預計1年內完成調查工作,屆時本府將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就調查結果共同研議適當保護等級,採取最佳保育方案。
(三) 強查核監督:本府環境保護局業已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負起全程監督的責任,要求台灣中油公司做好藻礁生態與其他稀有生物的保育,務求能將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衝擊降到最低。另為有效執行公權力,本府將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共同合作於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階段,針對已經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實施情形,加強查核並追蹤台灣中油公司是否落實執行,如於開發過程中有嚴重影響藻礁生態之虞,將立即命其停工改善因應,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
有關環團提出中油第三天然氣接受站等議題,桃園市政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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