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之房屋,依契稅條例並無相關免徵規定,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於立約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對契稅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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