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發稿日期
108年5月18日
桃園市衛生局 遠東油脂案件檢舉獎金發放說明
關於遠東油脂案件,桃園衛生局於106年2月6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即移送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並於106年3月8日進行稽查,現場未查獲陳情人所提使用工業硫酸之情形,惟查獲使用逾期無水奶油及回收瑕疵/逾期乳瑪琳回填再製成多項產品,本府原裁處240萬元,後經衛福部訴願委員會撤銷處分,改裁處168萬元整在案。
有關檢舉獎金亦會依據「桃園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經本府衛生局公告為特定食品安全衛生事件,且檢舉人為該企業現職員工者,依案件情節輕重及相關行政訴訟流程確定後,將按罰鍰實收數百分之25至60發給獎金,本案目前正進行行政訴訟中,將俟收到罰鍰後發給。
鄭市長已指示,為了落實內部檢舉的吹哨子條款,對於檢舉成案獎金將提高到5成,市府亦另外加發獎勵金。衛生局亦已研議修訂獎勵辦法,將於下個月食安保護基金諮議委員會討論後送府,以積極維護檢舉者之權益並落實食品安全之維護。
新聞資料詢問:張敬崴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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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 遠東油脂案件檢舉獎金發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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