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桃園南門市場周邊道路攤販遭強收費用案,本局局長郭裕信表示:
一、有關媒體報導所提陳情攤商,經查非屬本市南門公有零售市場內合法攤商,係設攤於南昌西街路旁之攤販。報導所提自治會亦非屬南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係屬私人成立之桃園市南昌街、南昌西街攤販自治管理委員會。
二、經108年10月24日經發局會同桃園地政事務所、財政局、桃園區公所辦理現場指界,確認該攤商之擺攤位置,現況為道路,屬國產署及桃園區公所土地,已函請相關單位依規辦理土地管理事宜。
三、另洽媒體所報導之關係人郭O豪先生表示,其訴求為該攤販於其建物出入口設攤,阻礙其通行,故向攤販收取相關補償費用。本部分倘涉及相關權利義務等責任,宜由雙方協調或循民事訴訟等程序處理,另郭O豪先生被指涉及恐嚇、刑法毀損罪部分,本案已由武陵派出所針對刑法依規辦理。
發稿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市場科
聯絡人:林坤德科長
行動電話:0918-805-930
辦公室電話:(03)336-6695轉11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澄清稿-桃園南門市場周邊道路攤販遭強收費用澄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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