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今公寓大廈林立,郵件多委託大樓管理員,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如管理員未即時交付民眾,並不影響稅單合法送達之效力。
該局說明,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得將稅單交付其住居所之郵件接收人員,而大樓管理員即為郵件接收人員,所以稅單只要經其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該局呼籲切勿因稅單不是本人簽收而置之不理,以免因逾期未繳稅遭加徵滯納金,還可能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提醒注意!
如有需要查詢欠稅、補發稅單或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下列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已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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