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將至,通航資聯隊所屬單位隊長黃中校向所屬官兵宣導行政中立及選舉當日相關注意事項。
(一)投票地點(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之各投票所)。
(二)投票時須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如未攜帶投票通知單,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名冊號次,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國民身分證如有遺失,請於投票日前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投票當日,戶政事務所不受理換補發國民身分證)。
(三)投票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四)投票權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如有攜帶上開物品者,應交由身分查驗人員代為保管,於投票完畢後,由查驗國民身分證管理員驗明身分後發還。
(五)投票權人在投票時,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民投票法第43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1、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3、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公職人員行政中立宣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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