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 醫事管理科 發稿日期 109年3月11日
桃園市政府向投入防疫的護理師致敬
桃市護理師執照應更新日期展延6個月
桃園市衛生局統計桃園市的護理人員達1萬5,619人,此次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多數在第一線執行抗疫行動,109年適逢護理人員執業應每6年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作業,衛生局體恤這群白衣天使的辛勞,擔心他們無法抽空辦理換照作業,且考量疫情緊繃,護理領域的繼續教育訓練恐有停辦情形,都將影響執業執照更新作業,進而違反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因此特將執照應更新日期展延6個月,以紓緩換照的時間壓力。
衛生局王文彥局長表示,依據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護理人員執業,應每6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違反者,依同法第3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衡量防疫期間教育訓練積分課程恐因疫情而停辦,也考量第一線護理人員因全心戮力於防疫工作,致無法如期完成實體課程之情形,衛生局依法規之規範將執行防疫工作認定為特殊理由,即日起護理人員如因防疫工作無法於原期限內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者,可出具服務單位所開立之執行防疫工作證明,桃園市衛生局將予同意護理人員執照應更新日期展延6個月,讓護理人員全心防疫工作。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各機關團體減少各項室內活動,避免民眾聚集於室內空間活動,以降低疫情擴散的風險。各醫事相關公、學會也響應政府防疫政策,取消多項實場教育訓練課程的辦理。王局長也呼籲,防疫期間應體恤護理人員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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