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疫情隔離或檢疫無法於該期間繳稅者,其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109年6月1日及6月30日。符合展延繳納之納稅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只要於展延期限內檢附主管機關開立隔離或檢疫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即可。另外,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亦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為方便民眾不必出門也能完成延期及分期繳納手續,該局特別於網站推出「肺炎疫情税捐申辦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無論地方税或國税,皆可透過該專區連結辦理相關的稅捐減免,提供最完整、優質的服務。
該局將持續密切關注疫情衝擊,提供防疫便民措施,與您一起守護台灣,民眾掃描QR Code或連結https://reurl.cc/b61W6y即可至「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31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因肺炎疫情受隔離者 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可延繳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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