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9年4月13日
發稿單位:執行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黃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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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波7名違規趴趴走民眾 遭桃園分署鎖定強力執行
桃園分署首波受理7件違反「居家檢疫」罰鍰案件,火速查封2位義務人之不動產,限制5位義務人出境、出海。
截至109年4月10日止,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違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規定之趴趴走民眾處以罰鍰者,累計達54件,其中4件非本國籍案件,每件罰鍰金額少則新臺幣(下同)1萬元,多則100萬元,總計達1,394萬元,其中12件業已繳清(包含2件非本國籍案件),2件辦理分期繳納,共繳納160萬9,500元。另有7件均裁處7萬元罰鍰,逾30日繳納期限仍未繳納,於109年4月10日首波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其違規原因包括於「居家檢疫」期間到外縣市找朋友、住旅店躲避債主、到衛生所就醫、到餐廳用餐、到自營麵店整理冰箱,另有2姐妹到外縣市禮佛。
桃園分署早已嚴陣以待,受理案件後,立即調查該7位義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7位義務人均有多次入、出境紀錄,應有履行義務之可能,2位名下有房地,已先行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另5位義務人,其中1位名下有1部2019年份汽車,已先行囑託監理機關禁止異動,但尚無法查得車輛所在,與其他4位暫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之義務人,一併限制其出境、出海。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規定,義務人出境已達2次者,滯欠金額雖未達10萬元,執行分署仍得限制其出境、出海。桃園分署呼籲違規民眾,不要存有罰鍰金額不大,不會被限制出境之僥倖心態,儘速自動繳清罰鍰,以免被桃園分署強力執行,失了自由,沒了財產,還要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首波7名違規趴趴走民眾 遭桃園分署鎖定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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