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職務期間遭任何人性騷擾=職場性騷擾
何謂職場性騷擾

關於性騷擾的法律規範有三個,分別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職場上性騷擾規範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職場性騷擾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也就是當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工作表現,就有可能是職場性騷擾。舉例來說,當某甲在工作期間,遭某乙以玩笑方式拍肩膀,或是遭某乙因為走道限制而有碰觸,若某甲認為其人身安全遭冒犯,在這種情況下,即可能就是發生職場性騷擾。


發生了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辦? -受害者的角度

一旦員工有遭受職場性騷擾情事,應反映給雇主知悉,若可以的話,請詳細記錄事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目擊者資料、現場證物等;若有遭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者,則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適用,除了反映給雇主,也應於事發後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發生了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辦?-雇主或管理者的角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只要「知悉」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情事,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像是將受害人及行為人雙方調開至不同工作場域或是調整工作時間,降低雙方接觸機會;並對該職場性騷擾案件立即啟動調查,且將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當然,事前的防治也是同樣重要,雇主應不定期辦理性騷擾防治課程,或是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落實宣導,並告知每位員工若是發生職場性騷擾,該向誰反映。


桃園市受理員工申訴雇主未處理職場性騷擾案

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已多年,以108年的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觀之,共有13件案件為雇主未依法處理職場性騷擾,其中6件經桃園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為成立。勞動局在此呼籲雇主,不管事業單位的規模大小,皆應積極防治職場性騷擾,只要知悉職場性騷擾情事,應立即有效的處理,保障員工友善工作環境。

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海報(如下),若事業單位有需要,可洽勞動局03-3322101分機6804、6805索取。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張珮玲科長、馮苡桐科員03-3322101分機6804、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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