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衛局將加強查驗美豬產品 維護市民食品安全
本市108年11月5日公布本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經桃園市議會通過之第12條規定「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時,中央主管機關尚未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許可量的進口豬肉產品。因應110年1月1日即將開放,目前食品進口及市面流通之相關規範係為中央之權責,至於各縣市自治條例是否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將交由中央釋疑,基於食安一致性原則,本市亦將審慎評估自治條例內容,並待中央公告相關規定後依法辦理,以避免業者與民眾無所適從。
目前進口豬肉產品,中央尚未公告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及產地標示等相關規定,桃園市已著手規劃加強協助輔導食品業者符合規定,並製作產地標示貼紙便利業者使用,以配合揭露產地資訊並辦理教育訓練及現場實際輔導業者等相關措施。
110年1月1日開放美豬進口後,本市將立即啟動市場監測專案,源頭食品工廠及後市場通路查核產地標示符合性及監測肉品,如發現無法提供肉品明確來源,現場抽驗豬肉及牛肉產品檢驗萊克多巴胺,且查核產地標示符合性,倘查獲違規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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