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因應105年2月6日地震造成臺南地區嚴重災害,對於因本次災害受損無法使用且車籍地址屬桃園市的車輛,車主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二0六臺南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105年8月5日前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有溢繳105年使用牌照稅者,本局將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0206臺南地震災害,受損報停或報廢且車籍為桃園市之車輛,稅務局將依通報資料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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