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9)日蘆竹區蘆興南路鐵皮工廠下午發生火警,竄出陣陣濃煙,環保局一接獲消防局通報,當下即派10名稽查員前往與消防局一起應變,工廠大火已明顯造成空氣污染核以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依法告發,處1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另消防廢水雖有圍堵但仍有外溢情事,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該鐵品工廠主要作為倉儲使用,火災當下稽查員以手持式直讀儀器量測下風處空氣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為0.8ppm。環保局說,火勢最後在下午5時21分撲滅,查詢事故點鄰近之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站,自下午4時至5時間之空氣品質指標(AQI)介於42至49間,屬「良好」範圍內。另工廠大火已明顯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故處1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環保局表示,火災當下同步要求業者進行消防廢水圍堵,並針對圍堵區廢水進行水質採樣檢測,因業者無法有效收集,導致消防廢水溢流,且經檢測廢水酸鹼度接近酸性,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當場已要求業者火災產生之廢棄物應儘速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處理,經環保局審查核准後才能進行清除。
新聞發布: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科長邱于珍0912306067
新聞聯繫:桃園市政府環境保局公關室主任蔡元正0928878271
蘆竹鐵皮工廠發生大火 環保局依法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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