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環局第3次回應孫大千先生的砂石場指控一事,望孫先生不要再浪費國家行政資源
桃環局第3次回應孫大千先生的砂石場指控一事,望孫先生不要再浪費國家行政資源

1.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針對孫大千先生的不實指控已於3/10、3/14發布聲明回應。

2.有關孫先生指控市府於107年11月20日把新聞稿拉掉,此非事實,環保局的於當日發布的聲明稿迄今還在桃園新聞網上,請自行查詢(網址:https://tnews.cc/03/NewsCell728287.htm ),不要再誤導大眾。至於其他媒體的「即時報導」目前是否還放在網站上,也請孫先生自行詢問。

3.環保局自99年開始,對二家業者即進行稽查管制,稽查當下發現違規事實,也一直都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及空氣污防制法等法規限期改善,並告發裁處,並未縱容業者。

4.孫先生於臉書上指控的107年環保局告訴媒體「查無排廢」及107年12月15日保七會同環保局開挖發現二支暗管,環保局說「未發現排放廢水情事」一事。環保局強調,107年12月15日於相關位置發現不明管線,經開挖約496公尺後,該開挖路線途經私有土地,在未經土地所有人許可下無法持續進行開挖,這與108年3月19日林務局回復陳情人內容相同,且當下也將其斷管。環保局已多次說明,業者於場區周邊派駐小蜜蜂巡守,會通風報信並干擾辦案。環保局也一直強調,稽查要依現場「查獲事證」及「規定」來「依法行政」。反而是,孫先生一直要政府機關透漏查緝的細節情形,用意為何?

5.承上,孫先生從107年11月20日迄今多次透過臉書、媒體釋放消息,並要求機關說明查緝的細節情形,此舉反而會造成業者有所提防及準備,直接與間接影響行政及司法單位辦案,並造成行政與司法單位無法在現場查獲有利事證。

6.孫先生提及污染行為罰鍰而「不需改善」乙節,係由透明足跡網站查得資訊,該網站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推動建置,是透過政府資訊開放平台與行政院環保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進行介接轉置。在介接中,每個案件僅呈現處分書的當次告發處分資料,惟環保局限期改善是另以限期改善通知書親自送達業者,該系統就以「不須改善」呈現。也就是說,不是二家業者違規的告發不須改善,而是透明足跡網站介接EEMS的資訊有限。

7.孫先生多次以臉書、媒體等不實指控,除影響行政與司法單位辦案且造成業者事先防備外,也浪費國家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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