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鄭寶清:以後酒駕累犯一看「車牌」就知道
〔記者陳俊穎桃園報導〕台灣酒駕違規件數逐年減少,但據統計,酒駕累犯狀況卻逐年增加,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立委鄭寶清在會中說,鑒於我國酒駕再犯率高達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五,加上每年有四千多件被吊銷車牌後繼續開車的案例,他提案未來應將曾經酒駕民眾的車牌更換成容易辨識的螢光車牌,方便警察執勤及提醒一般民眾注意。另外他也建議未來針對酒駕駕駛進行二十四個小時的管束。
立委鄭寶清說,酒駕遭取締的案件中,有超過三成,都是累犯,有立委認為,針對這種"罰不怕"的累犯要加強稽查,應該仿效國外,只要有酒駕前科,就強制換成"螢光車牌",方便值勤員警辨識。
立委鄭寶清對交通部長 賀陳旦:遠遠的螢光 看到螢光車子來了,知道這是酒駕的 要小心啦,針對特別是累犯的人,我們應該在這個上面,就更明確的標示也等於給他自己一個警惕,我覺得這個方向應該可以來研究。
立委鄭寶清表示,根據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條文指出,五年內只要酒駕二次以上者,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換領特殊識別牌照,未依規定換發者,吊扣牌照3個月,再不換發者,吊銷其牌照。在換發特殊識別牌照後1年,沒有再有違反前項規定紀錄者,得換領一般牌照。
提案立委鄭寶清說,針對酒駕累犯民眾,應換發可以辨識的螢光車牌,因較為顯眼,警方攔檢就可以很有效率,不必一台一台抓。全案因其他條文沒有共識,須再送院會協商。
不過公路總局則認為,酒駕違規人不一定是車輛所有人,擔心會有被貼標籤的問題。但立委鄭寶清則反駁,車主若要將車輛借給別人,就應該清楚對方是誰以及用途,沒有標籤化的問題。
立委鄭寶清:以後酒駕累犯一看「車牌」就知道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