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20)上午9:30 吳姓民眾因不滿建管處未拆除余先生位於桃園區勇一街之違建,於市府大門陳情抗議。建管處表示,既存違建一律依規定排拆,不必抗議。
建管處表示,吳先生於今年2月1日檢舉的既存違建,建管處早已回覆吳先生,建管處對於既存違建之處理方式,均一視同仁,分期分類排拆,並無特權。
反倒是吳先生自己在桃園區復興路的頂樓違建占用社區屋頂共120坪,做為出租套房,經社區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拆除,亦被法院判拆,建管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及「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優先拆除,並已於10月8日強拆完畢。吳先生認為違建被拆是社區的余先生所害,因此挾怨報復到處檢舉、抗議。
建管處強調,對於施工中的違建均即報即拆,對於老舊既存違建均分期分類排拆,凡經過社區區權會議決議要拆除之違建,建管處會優先拆除,吳先生違建即屬此類。
質疑違建拆除不公 建管處表示一視同仁,不接受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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