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要謹慎,注意年齡勿觸法
網路發達,時常有交友網站內容張貼與各網頁,在網路交友上要多注意對方年齡是否已成年,要謹慎!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規定,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之男女發生性關係時,縱使雙方合意,亦屬犯罪之行為。仍要考量到雙方年齡、精神狀態,平時對於異性或同性相處分際拿捏,亦要格外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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